为全面提升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水平,规范行业市场秩序,促进环境咨询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政策要求,现决定开展2020年广东省环保技术咨询服务能力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与原则
环保技术咨询服务能力评价旨在推动环保咨询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和技术能力,增强行业竞争力。评价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服务质量和专业能力为核心,鼓励咨询机构持续改进和创新发展。
二、评价对象与范围
本次评价面向在广东省内从事环保技术咨询服务的机构,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规划、污染治理技术咨询、环境监测与评估等相关领域。评价内容涵盖机构资质、人员配置、技术能力、服务案例、管理体系及社会信誉等方面。
三、评价流程与时间安排
- 申请阶段: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相关机构可通过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提交申请材料。
- 材料审核:202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 评价结果公示:2020年12月中旬,在官网公示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 证书颁发:通过评价的机构将获发《广东省环保技术咨询服务能力评价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四、申请材料要求
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 申请表(加盖公章);
- 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复印件;
- 主要技术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格证书;
- 近三年服务案例简介及客户反馈;
- 内部管理体系文件;
- 其他有助于评价的材料。
五、监督管理
评价工作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实施,并设立监督电话和邮箱,接受公众投诉与建议。对弄虚作假的机构,将取消评价资格并予以通报。
六、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联系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科技与环保产业处,电话:020-12345678,邮箱:[email protected]。
请各相关机构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共同推动我省环保技术咨询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9月1日